青岛胶州的朱女士今年报考医院的内分泌科事业编,其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为第一名,比第二名多了5分。朱女士原医院录取,没想到上周三体检后被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
今天上午,朱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于今年5月份参加了事业编考试,笔试成绩为所报考岗位的第一名,6月份她参加了事业编的面试,面试成绩是第二名。这样,朱女士总成绩比第二名多了5分。得知自己考了第一名,朱女士十分高兴。笔试面试过后,要进行体检,上周三,朱医院进行体检。但是,一周后出来的结果却出乎朱女士的意料:体检不合格。
随后,笔者了解到,朱女士是年毕业的研究生,学的是内分泌专业,医院老年干部科任职。朱女士告诉笔者,她的身高为1.49米,曾经做过缺钙膝内翻手术,走路稍微有些异常,但这并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当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不合格后,她感到很难接受。
“体检中心给出的报告是体检不合格,理由是病症可能会继续恶化,不能履行职责,医院我可以正常履行职责呢?”朱女士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体检标准,患有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疾病属不合格。而我的情况应该不符合这一项。”
医院人事科的电话,对方称,体检结果是由专家组讨论决定的,她的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朱女士表示想要自己的体检报告,对方称体检报告已经送到了淄博市卫计委。
淄博市卫计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朱女士的复检意见要按流程走。目前,朱女士已经递交了复检申请书,正在等待通知,准备进行复检。
朱女士表示,如果复检还是通不过,她将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齐鲁晚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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