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越城公安发布了93个工作岗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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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因工作需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3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点击可放大图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浙江省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年9月6日至年9月7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男身高1.70米及以上;女身高1.60米及以上;

 4.报名参加辅警招聘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时间:年9月6日16时-年9月19日16时。网址:

  报考人员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人员在年9月19日19时后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分。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招聘人数3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3人以上的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0米跑、女米。标准详见附件2。

两个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单个项目成绩低于30分的不得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五)本次招聘通过面试的人员,其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可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相关单位下次招聘时可作为拟招聘对象直接进行体检、政审程序进行招聘。

  (六)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七)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年9月6日

附件1

(点击可放大图片)

附件2

绍兴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项目

得分

女子

男子

10米×4往返跑

米跑

10米×4往返跑

0米跑

(秒)

(分′秒)

(秒)

(分′秒)

11″4

3′40″

10″4

3′45″

95

11″7

3′45″

10″7

3′50″

90

12″0

3′50″

11″0

3′55″

85

12″3

3′55″

11″3

4′00″

80

12″6

4′00″

11″6

4′05″

75

12″9

4′05″

11″9

4′10″

70

13″2

4′10″

12″2

4′15″

65

13″5

4′15″

12″5

4′20″

60

13″8

4′20″

12″8

4′25″

55

14″1

4′25″

13″1

4′30″

50

14″4

4′30″

13″4

4′35″

45

14″7

4′35″

13″7

4′40″

40

15″0

4′40″

14″0

4′45″

35

15″3

4′45″

14″3

4′50″

30

15″6

4′50″

14″6

4′55″

30分以下的成绩不计得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绍兴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实施规则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S2

←→

←10米→

30厘米

附件3

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路面交通管理、巡逻处突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他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四条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第五条色盲,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七条文身,不合格。

第八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九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十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十一条乙肝病原携带者,巡逻处突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三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十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八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nd-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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