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安检护卫部招聘简章+体检标准
一、招聘岗位:
1、旅检员;2、行检员;3、监护员;4、护卫员;5、消防员。
二、工作内容:
1、旅检员:主要负责对出港航班的旅客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负责对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的安全检查。
2、行检员:主要负责对出港旅客的托运行李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福州机场货运站的出港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负责对进入货库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
3、监护员:主要负责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机坪短暂停留期间的监护;负责候机隔离区相关区域的安全管理和登机口监护;负责对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
4、护卫员:主要负责对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候机楼和公司办公楼的夜间护卫。
5、消防员:主要负责机场消防应急救援和公司所辖区域的各种火灾以及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相关区域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保养工作,参与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飞行区内的围界巡视和巡场道护卫。
三、工作地点:福州
四、招聘条件:
1、年龄:18-22周岁(含);
2、性别:男女不限;
3、身高:男,1.72米(含)以上,女,1.62米(含)以上;
4、学历:高中(含)以上,会应用简单的英语或日语会话者优先考虑;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入职体检标准,有文体等专长者优先考虑;
6、非福州地区生源(含六区七县市);
7、其他:与福州空港公司现有员工无直系亲属关系。
五、福利待遇:
1、与公司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薪酬是根据其所在岗位的绩效考核确定,月薪实行分档制工资:旅检员月均工资在元至元之间;行检员、监护员、护卫员、消防员月均工资在元至元之间,入职前两个月执行80%的试用期工资;此外还享受服务贡献津贴20元/年、学历工资;缴交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2、食宿: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免费住宿,行装等生活用品自备;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费用自理。
3、带薪年休假: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六、面试通过后,应聘人员到公司后需参加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录用。
七、录用后请自行准备以下材料,于报到时提交至公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合在一张A4纸上,1份即可);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由机场公司统一提供介绍信,介绍信(含:本人及直系亲属)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盖章,有效期不能超过6个月);
5、无劳动关系证明或失(待)业证明(在校生由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失(待)业证明可由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出具);
6、无精神病史证明(由村委(街道办)或医院出具,内容写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曾有精神病史);
7、外地女员工(福州六区七县、市除外)提供婚育证明(小册或手写证明加盖当地居委会或计划生育部门的公章);
8、个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8张;
9、有考过安检证的应携带安检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安检证书还未下发的,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或网络截图证明。
八、员工录用后需提前携带个人物品皮鞋(黑色)、运动鞋或旅游鞋及换季便装、洗漱用品等。
九、个人形象注意事项
男生应留平头或短发,女生不染发。
消防员条件:
1、男。身高-厘米之间。体重=(身高-)x2公斤±5公斤。
2、身体协调性好,反应灵敏,吃苦耐劳,纪律性强。部队退伍军人、体育专长优先。
3、体检、政审等符合公司要求。
公司体检标准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心脏病不需要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心率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电图每分钟50-60次或-次;
(四)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1、左、右心房肥大;
2、左、右心室肥大;
3、心肌缺血;
4、心肌梗死;
5、各类型心律失常:(1)窦性心动过速(次以上)、过缓(50次以下);(2)异位心动过速(阵发性、非阵发性、室性、室上性);(3)心房扑动与心房颤动、心室扑动与心室颤动;(4)逸搏与逸搏心律;(5)心脏传导阻滞;(6)预激综合征;
6、非特异性ST-T改变:心电图上有ST或T波变化,但尚未达到认定心肌缺氧标准。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如怀疑因紧张等原因导致,应结合既往病史、心电图结果等综合评估。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慢性胰腺炎、溃疡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七、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肝功能检测值高于正常值需要1-2周后复查,如果高于正常值一倍,不合格。
八、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九、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十、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十一、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十二、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十三、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十四、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严重的脊柱疾病者,不合格。
十五、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十六、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十七、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经治疗痊愈且无症状者,合格。
十八、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十九、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有色盲或色弱不合格。
二十、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二十一、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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